2012年10月23日

轉:得理,要饒人


人不講理是缺點;人硬要講理卻是盲點;理直氣和理直氣壯,更能說服改變他人。

一位高僧受邀參加素宴,席間,發現在滿桌精致的素食中,有一盤菜裡竟然有一塊豬肉,高僧的弟子故意用筷子把肉翻出來,打算讓主人看到,沒想到高僧卻立刻用自己的筷子把肉掩蓋起來。一會兒,弟子又把豬肉翻出來,高僧再度把肉遮蓋起來,並在徒弟的耳畔輕聲說:“如果你再把肉翻出來,我就把它吃掉!”徒弟聽到後再也不敢把肉翻出來。



  宴後高僧辭別了主人。歸途中,徒弟不解地問:“師傅,剛才那廚子明明知道我們不吃葷的,為什麼把豬肉放到素菜中?徒弟只是要讓主人知道,處罰他。”

高僧說:“每個人都會犯錯誤,無論是有心還是無心。如果讓主人看到了菜中的豬肉,盛怒之下他很有可能當眾處罰廚師,甚至會把廚師辭退,這都不是我願意看見的。”待人處事固然要“得理”,但絕對不可以“不饒人”。
留一點餘地給得罪你的人,不但不會吃虧,反而會有意想不到的結果,厚德載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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